泸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2月28日截止,泸州市医保局提醒,未办理参保或缴费的居民需抓紧时间及时办理。逾期未缴费的,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超过截止期限缴费的,待遇将从缴纳之日起180天后才能享受。
据了解,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为150元/人/年,第二档为300元/人/年。往年已参保但2017年还未缴费的,可直接到泸州市“农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费。新参保的可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再到泸州市“农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费。
泸州市医保局特别提醒,泸州市在校的中、小学生已回归家庭参保,学校已不再组织参保。同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委托家人或邻居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或是委托村、组干部代缴;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扣。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缴费档次不变的,不再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缴费手续,可持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的身份证直接到泸州市“农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费;也可以在村社干部上门服务时现金缴费。
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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