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86|评论: 2

[民生杂谈] 逮"三有动物"也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日,杭州市淳安县一农民陈某因逮了114只蟾蜍(俗称:癞蛤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据"淳安发布"官方回应: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据悉,"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500多种。逮一只(条)就违法,逮20只(条)就要立为刑事案件,逮50只(条)以上就是重大案件,逮100只(条)以上就是特大案件,就要蹲监狱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2-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324640235148804817_2:}{:soso__16324640235148804817_2:}{:soso__16324640235148804817_2:}{:soso__16324640235148804817_2:}{:soso__16324640235148804817_2:}

发表于 2017-3-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动物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