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北城派出所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說的鄰居,在我兩次在場的情況下怎麼沒有看見。是沒有這個人還是忘記她了?
第二:到底是掃把接的棍子還是木棍的?掃把去哪裡了它自己跑了嗎?還是斷章取義?
第三:到底是毆打嗎?和我媽抓扯的鄰居有忘記了嗎?還是真沒有這個人?我感覺有斷章取義?
第四:我母親的傷怎麼沒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沒有提起?神仙嗎?我媽一下就好了導致北城派出所的公安國家公務員在第一次調解中沒有看見,還是和我一樣視力不好看不見?
第五:請問北城派出所我媽手上傷怎麼沒有說,北城派出所就說看監控,我媽說謊了嗎?但手上的傷自殘的嗎?明天去看看監控,不知道看的見嗎?
第六:我晚上詢問我母親的事情,北城派出所兩杠兩星的一位公安人員對我爆粗口說髒話,是這樣對待你們認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嗎?
第七:北城派出所為什麼沒有說劉松林是智力也 有問題呢?忘記寫了嗎?
第八:拘留15天處罰500元這樣處理到底合理合法嗎?
第九:我打了投訴電話的,都不歸他們管最後一個沒有人接電話,欲哭無淚。
第十:寫到這裏我真不知道咋說我們的人北城派出所的人民公安,國家公務員。表揚一下人民公安北城派出所中午1點左右在人民公安在我們要求后給我母親買了一碗稀飯。在我們沒有提出要求下給我母親了一個創可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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