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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最高法:法院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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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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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李楠楠)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查明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该条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解释称,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本次修改对《若干规定》有关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增加规定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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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温情的!

发表于 2017-3-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对的,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管义务,现在的一些未成年人做的事也很有“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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