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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潮生活

[群众呼声] 岳池县城管局:津典时代后门小广场每天下午高音喇叭唱歌跟哭殇似的你们是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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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16:11
岳池这下丢人丢到国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16:12
对于不作为的官方,就应该予以曝光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16:15
刚在留学生群里面看到.这还真是个问题,考验当地政府的执政水平…几个部门都显示出不作为.该问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16:53
表示这样的情况就应该以暴制暴.支持楼主暴力应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18:51
讨伐不作为的部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07:53
我住农行楼上.真想下去砍了他们…把音响扔河里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14:53
这种噪音污染不严格管理只会愈来愈嚣张.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过为别人着想…只为自己一时之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7 12:00
有关部门装着不知道,其实他们知道,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知道,但还是要装着不知道.就是知道我们只能说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9 09:03
声援.一切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犯罪!噪音让人根本无法工作和学习,老人有退休金,我们可是要工作和生活的.还有小孩长期听这种露天卡拉OK,会影响各方面智力水平.危害极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20:41
用国内话说:然并暖…几年如一日.立帖为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5 07:29
不知道这是国内西部哪一个地方,只知道这么唱歌发出噪音在我们家乡是不可能的,器材分分钟被没收.这就是差距啊!落后是有一定道理的,群体思维和官方的引导都是很重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9:43
可悲…可叹.

天朝就是这样的.

没油水可捞的事情谁去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其实,这些法律就是摆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09:33
@广安公安
@岳池县城管局
@广安区新闻发言
@廉政广安
@广安市公安局
@岳池县公安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0 20:45
城管也去过很多次招呼那些老年人音量放小,不要影响周围住户。我经常看到的。无奈呀,执法力量有限,无可奈何。。一上去就被那群老流氓给围了,说话的地方都没有。。。不被打就算好的了。真的应了那句话,流氓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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