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质量“测管协同”快速响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办法》要求我省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以及直属单位,要及时响应、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环境质量监测异常情况,有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响应分级按环境质量监测异常情况分三个快速响应级别《办法》第五条提出,按照环境质量监测异常情况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影响范围,分为III、II、I三个快速响应级别,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响应、调整和解除。大气环境质量:III级快速响应级别:城市AQI实时报>200(重度污染);II级快速响应级别:城市AQI实时报>300(严重污染);I级快速响应级别:城市AQI实时报达到500。水环境质量:III级快速响应级别:(一)涉饮用水所在流域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或生物毒性日均抑制率(毒性值)大于30%;(二)出、入川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环比上升0.2倍以上,同时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三)其它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环比上升0.3倍以上;(四)长期未监测出重金属及有毒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断面,检测出重金属及有毒特征污染物。 II级快速响应级别:(一)出、入川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环比上升0.5倍以上,同时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二)其它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环比上升1倍以上,同时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三)重金属及有毒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I级快速响应级别:(一)出、入川监测断面污染物日均浓度环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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