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作为社区纪检委员我们更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书记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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