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有过渡期、监管无过渡期”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连续性。
强化现场巡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医疗行为的现场监督检查。2017年1季度共巡查定点医院16个(次),核查在院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情况256人次,核查临床科室55个(次),核实诊疗项目55项,共计处理违规费用4.37万元。
强化网络监管。专人负责加强网络在线监管,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跟踪。2017年1季度,通过网络监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2000余人次,取消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28个,处理违规费用1.2万元。
强化病历调阅。每月乡镇卫生院病历调阅不低于10%,县级医院病历调阅不低于5%,2017年1季度,共计抽调住院参保病员1990份出院病历,共计处理违规费用5.55万元。
强化智能监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智能监控筛查数据复审、核实、终审等工作,对“智能监控系统”筛出的问题要求医院限期整改,督促医院规范数据上传。2017年1季度处理违规费用15.67万元。
强化指标考核。对2016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转院率、自费药品率、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人均住院床日、药占比、自费率等量化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超考核指标的24家定点医院追究违约责任,共计处理违约金1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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