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大家一个问题:(不喜勿喷哈)
我的朋友在酒店上班,一直以来上着两班倒: 早8-晚8,晚8-早8 两天白班,两天夜班,休两天,六天为一周期.
简单来说:周一早8—晚8 周三晚8—周四早8 周五早8——周六 休
周二早8—晚8 周四晚8—周五早8
六天一周期,月(30天)平均5个周期 ,每天12小时工作制,一个周期工作四天,五个周期,月工作小时为12*4*5=240小时。
问题来了,按照劳动法 八小时工作制度来算240/8=30,相当于没有休息。
按照国家劳动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当然按照酒店的经营模式 我也复制了一条: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 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但是实行的方案已经违法.
酒店管理安排人事部不能请假,(排班人员刚好够,请假就少人),貌似谁都会有点事情的时候,听朋友说人事部说的是酒店式通江客房房间数最少的,前 台人数是通江最多的.我个人觉得酒店这样安排并不合理。前台管理人员或者人事部人员定制高风险排班表对酒店利益和员工身体健康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缺乏对人力资源知识的掌握,不熟悉劳动法律,对酒店没有具体的人力资源规划。酒店缺乏人性化管理在酒店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人力资源的缺乏,人员流动加大,降低人力效率,加大人力资源成本.... 酒店应该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和长期战略规划才能在长远竞争中独树一帜,(这些都需要好的质量人员来建设不是节约酒店人力人员工资来降低成本换得发展所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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