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监督执纪向“四种形态”的转变,实际上是指管党治党从管少数向管大对数的转变。管住党员干部的日常,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体现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和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实际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违纪必究,破规必处,动辄则咎,体现了从严治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既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也面向普通党员;既盯住腐败行为,也看好日常表现。发现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出现违纪苗头就及时提醒,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就及时处置,对党员干部提出更严的要求。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增强纪律意识,就是体现人性关怀和教育关爱,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就能及时纠正、停止,防患于未然。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随着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违规违纪问题也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四风”问题由地上转入地下,不收手、不悔改的现象不在少数,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征,加大了纪检机关查处的难度,所以发现有倾向、有苗头,就要立刻制止,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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