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巴中市市委市政府,税务局,请看一下”一帖的回复
“yd12345678”网友:
您好!您于5月29日在“巴中麻辣论坛”发帖反映有关项目建设及税收政策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贴中反映的税收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即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若您对有关税收政策仍有疑惑,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行使法定职权,并不参与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您所反映的具体建设项目,建议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帮助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税流程和规范,更好地促进各项税收政策及税收制度改革的落实。
感谢您对恩阳国税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链接: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38526&flag=1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链接: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115016&flag=1
巴中市恩阳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日
之前论坛上发了一个关于恩阳交通局抵制巴中市内其他区域企业参与恩阳交通局项目的事情,恩阳区税务局给了以上回复。
“即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这是国家税务局发的通知,恩阳交通局,你们却违背国家的税法规定,强制性要求把税务缴纳在恩阳区,看起来你们是在给恩阳区做贡献,那你就没想过,你们这样做,巴中市其余区域的企业怎么生存。难道巴中的企业缴纳税收不缴纳在巴中?难道恩阳区不是巴中的行政区域?真的想问一句,你们研究这个政策的领导是怎么想的?是真的为了恩阳区的税收问题,还是有其他想法?
我请问恩阳区税务局,恩阳区交通局这样做到底对不对,你们说的: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行使法定职权,并不参与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您所反映的具体建设项目,建议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咨询了解有关情况。你们也知道税务局有行驶法定职权,那你们还不制止恩阳区交通局的做法?还继续让他们这样下去?难道恩阳区交通局再出这个政策的时候,没有跟你们税务局商量?他们就私自出了?
此事你们不给与说法,下一步肯定要给巴中市市委市政府上报,我不信市委市政府也说你们这样做是对的。巴中一下才多少家建筑企业,恩阳区才几家?恩阳能参与交通上的企业又有几家?你们就希望外面的企业来把巴中的项目做完,然后巴中本地企业都垮掉,你们就高兴了?然后下一步巴中市要求只能巴中市的企业参与,平昌要求只能平昌的,南江通江都出相应的政策,你们交通局就高兴了。真搞不懂你们现在的领导到底是怎么想的,难道你们出这样的政策就是为了企业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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