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网:南京彭宇案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如啼眼
导读: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该案因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 这起普通民事案,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该案因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
这起普通民事案,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事实真相
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首次开庭时被告没说做好事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笔录”来自原告的儿子受质疑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彭宇最近表示“确实发生了碰撞”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警方丢失询问笔录,使案件缺少原始证据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法官的推理分析偏离主流价值观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当事人保密条款致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因而当事人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文/《瞭望》新闻周刊
文章来源: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7/12014342_0.shtml
彭宇案真相浮出,谁能淡定
经过五年的反复追问,彭宇案真相终于漂浮而出,人们不知是该笑还是该哭,经历了这样的全民大讨论以后,彭宇是英雄还是骗子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何以会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们的司法又应该从中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和启示呢?
法官失水准社会就会失道德
陈小二
看完记者对刘志伟的采访,其实还是无法清晰地还原“彭宇案”,因为警方最关键的证据丢失了,缺乏证据的支撑“彭宇案”看起来还是一个“葫芦案”。
“彭宇案”的真实场景,除了当事人心知肚明外,恐怕已经很难还原。这就像美国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辛普森杀妻案”发生多年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辛普森可能在现场也可能不在,一切还是要靠证据说话。同样的道理,在证据如此不足的情况下,对彭宇的判罚也有失公允。
“彭宇案”需要反思的地方实在太多。它引起的不单纯是道德滑坡的问题,更暴露了司法审判的诸多瑕疵与漏洞。
第一个漏洞是证据不足。此案中最可靠的证据,也就是双方的询问笔录居然不翼而飞——这和辛普森案倒也有几分相似之处,辛案中,辛普森妻子身上的七滴血神秘消失,警方也无法提供现场录像等关键证据。
而且“彭宇案”一没有目击证人,二双方口述不一致,三原告方居然提供了警方丢失的证据照片……试问,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证据链如何采信?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裁判应该有利于彭宇,但结果虽然通过调解结案看似彭宇没吃亏,但依然要背着撞人的名声,而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第二个漏洞出现在法官的业务水平上。那份判决书,至今读来都惹人发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先说说什么是法律,有关举证责任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有举证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说说什么是事实,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还原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由确凿的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支撑法律事实。所以此案的关键就在于证据。但是法官恰恰就在这个问题上出了错,判案不靠证据而靠推理,而且推理又推得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主流价值观,不但有失专业水准,更有失法官的社会责任。
众所周知,法官的判决书不仅是一份结案陈词,更是一份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普法宣传书,特别是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详细说明裁决的理由,有利于引导人们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而彭宇案的司法判决书无疑给这个国家的法律、思想、道德水平扯了后腿。
第三个漏洞是对公众、媒体开放程度不够。此案终结之后,在社会引起强烈质疑、愤怒的情况下,法院始终三缄其口。其实,若不是对公众的质疑始终保持距离,又怎会激起人们不断探索真相的好奇心呢?越是禁忌的事情,人们的好奇心越大,这是人性不可避免的话题。既然如此,就更不该对真相遮遮掩掩。保护当事人隐私固然是法律的底线,但是这个案件显然已经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已经影响到司法公信力。那么,法院就应当强制公开相关内容,而不是等到5年后,等到造成特别恶劣影响才来公开。
漏洞反过来说也就是教训。陈案依然如此,无法更改,人们还是寄希望于吸取教训,以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所以,相关案件负责人与其今天在媒体接受采访试图还原真相,不如沉下心来对司法办案过程以及舆论引导中的瑕疵进行深刻反思,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司法的公信力。
真相不叫醒恶梦就会永缠身
冬雪草
“彭宇案”真相沉睡了多年才被“叫醒”,其间,无数的“恶梦”缠身,周公无解;道德无数次“梦游”找不到回家的路……惊醒之时,“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或我反正是不信。”因为“彭宇案”已在公众心目中留下深深的烙印,几乎无法抹平。轻易地相信,或者轻易的不相信,恐都不现实。这是人的心理作用,亦是人对是非判断的理性。
有一点我们应该相信,那就是有关方面没有恶意隐匿真相。媒体报道,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教训深刻,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我们必须相信:真相不叫醒,恶梦就缠身。在“彭宇案”真相沉睡的几年里,凡是相关事件与案件,我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与“彭宇案”联系在一起。似乎,“彭宇案”成为“酵母”,道德话题充分“发酵”。可惜的是,发酵出来的不是道德成为“香饽饽”,而是成为了“馊馒头”。“不敢救人”或“不敢搀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潜规则”。“小悦悦”就是见证,各种各样翻版的“彭宇案”就是“反证”。
我们不知道能否相信,还原“彭宇案”真相能让道德闪光?早就有人说过,“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渴望的体现。还有人提醒,当今社会正在滋生“道德不作为”的土壤,并建议要不懈地进行社会“道德资本”的积累。社会冷漠的形成,很大程度上缘于“道德资本”的不积累和道德的不作为。还原真相,必然会引发新一轮道德及法律的反思。这或是“道德资本”积累的契机,“彭宇案”的阴影退去,道德就该闪亮登场。这才是当今社会共同的道德诉求。这或是法律“搀扶”道德的契机,“道德资本”不仅需要道德的“注入”,也需要法治的“加盟”。已有地方通过立法来“保护好人”,能否在全国的层面上立法,是接下来我们所要思考与践行的。
彭宇承认碰撞,一个没有真相的真相
当“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的言论发出后,即南京官方披露: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的时候,再一次让网络引发争论,不知道为什么当年许多事实到了今天才说,也不知道为什么官方说“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也许,太多为什么,太多真相一直在中国被掩盖着,有些时候正如某些网友说的“我更想听听彭宇怎么说?当时办案的法官王浩怎么讲?如果一切如这位书记所说,我就有几个疑问?1 为什么徐老太的儿子被撤职接受相关处分和此案有什么关系?2 为什么当时不对外公开庭审过程?2 为什么长期不对外公布案情和调节的结果?”一般,有些事情, 为什么总是等到N年后才开始改口呢?
有些事情,总是很微妙,当我们解释,反复解释的时候,我们仔细一想,我们身在中国,所以在中国其实压根无真相可讲,所以当有人在上面呼喊为人民服务,可底下却依旧滥用权力,始终贪污不倦,所以很多事情当我们看到的,未必真的是我们看到的事实,可究竟什么是是事实呢?
所以网友说“南京啊!南京!你简直成了笑话之都。‘案’过数年之后,又突然发声‘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双方的询问笔录’,以致造成这一舆论‘冤案’。真令人佩服!!”的时候,我们忽然觉得作为中国人其实更应该佩服亩产万斤,更佩服所谓的“奇迹”,可惜一直佩服着,一直就这样过来,近乎几百年来,始终没有任何改变,难道我们真的是自我蒙蔽,自我喜欢欺骗自己的民族吗?
因此是非其实还是官的两个口,其实还是他们随便说,所以当彭宇承认碰撞,其实一个没有真相的真相,又再一次诞生了,历史惊人的相似,我们这个民族反复把大便踩个来回几百次,不知道臭,反以为香,所以有些时候,我们还真的是群只记得吃,不记得被抽的Q民族啊!
真相,这个年代,有些时候跟公平正义一样,距离我们越来越遥远了,有些时候,我们不乐意去承认,究竟是为什么?也许答案,会在N年后给出,但给出的答案其实很痛苦,那就是我们一直活在谎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