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789|评论: 1

[内江新闻] 交警提醒:使用共享单车后,不得乱停放!(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jpg
自共享单车入驻甜城之后,作为绿色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如今走在街上,随处可见市民骑着共享单车出行,然而,部分市民用完共享单车后乱停乱放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有的甚至影响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消除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的影响,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安排警力,对辖区道路共享单车停放情况进行了多次摸排,并现场处理多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共享单车,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规范停放共享单车。
  6月26日上午,西林大桥市中区桥头,多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发现情况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立即安排警力、拖车,对该处乱停乱放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共享单车进行现场处理。
  据附近一名商家介绍,这些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共享单车都是使用人使用后留下的,因为共享单车不是自己的,这里常常都会出现使用人使用后乱停乱放的现象。
  记者看到,赶到现场的交警首先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编码进行了逐一登记,然后挨个将每辆占道停放的共享单车搬上了拖车,随后将这些共享单车运至我市指定停车场进行停放。
  “部分市民使用共享单车后将车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影响,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现场交警告诉记者,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的问题,市中区交警部门已经进行过多次处理,接下来这些共享单车的所属公司负责人会到交警部门来协调处理此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也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工作人员也呼吁广大市民,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捷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遵守规定,文明骑行,还车时将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可以停放的区域。(记者 付垚霖 实习生 张生俊 文/图)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7-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堵瘤   变相非法集资圈钱的工具  早就应该通通拉去炼钢厂处理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