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十一届一次全会召开后,相关会议精神已下发至各基层单位。为更好贯彻实施会议精神,作为基层单位内部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应该从下列几点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提高红线意识。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制定的有关对党员干部的制度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全市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使这些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形成刚性约束。 二是坚持纪法分开、挺纪在前。坚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要围绕“不能腐”的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各项工作深化源头预防,落实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三是坚持问责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日常监督特别是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追究党组织、纪检组织和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综合施策,系统谋划,深化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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