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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电瓶车电瓶被偷,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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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网友

7月5号早上6点多钟,家住西外幸福嘉苑的任成发现停在自家楼下下的电瓶车里的电瓶被偷。任成从2014年就居住在幸福嘉苑小区,幸福嘉苑小区属于廉租房,每年任成要缴纳1980元的房租和100元停车费。任成认为自己缴纳了停车费,电瓶车里价值1300元的电瓶被偷,幸福嘉苑物业应该负责,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而幸福嘉苑物业则说停车费只收取了一段时间,早就没有收取,不予负责。由于两方的说法大相径庭,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如果有缴纳停车费,物业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没有缴纳停车费,物业则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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