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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又出新闻了啦!(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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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又出新闻了啦!继鱼池村招标丑闻之后,又出新招。在通江S203项目中,为了排斥众多的投标人,在代理公司、交通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的无缝配合下,这个项目设立了一个“注册交通类得安全工程师”的条件。该注册职称我国在2015年就停止注册了,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试想想至今为止。还有几家单位的注册交通类安全工程师还在有效期范围内?为什要设立这个条件?是这条路必须要这个安全工程师才能开始修建?还是其他的手段来排斥潜在投标人?还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鼓励串标围标?鼓励高价中标?鼓励国有资产用这种手段流失?鼓励市场失去有序的竞争?巴中市委提出创立五彩巴中,那试想想在通江县委书记孙辉的领导下的通江天空是什么颜色?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看见通江的蓝天?请让老百姓看见我们职能部门的作为!请给大家公平竞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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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在通江S203项目中设置排斥条件的回复
尊敬的“CC10”网友:
      您好!
      现就你在通江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网络问政”专栏中关于“通江又出新闻了”一贴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你所说的该项目设置“注册交通类安全工程师”的条件不属实。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为“交通类安全工程师”条件,没有“注册”二字。
      二、2017年7月11日上午10时,业主已经在招标网上发补遗,取消了“交通类安全工程师”这一条件,而你发帖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下午14时。
      感谢您对通江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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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17-7-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个人觉得有什么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有礼有节的反应,如果确实在这方面有过错的话,只要不是人为故意的都可以修正,我建议不要动不动就把一些没有经过核实的东西放在网上来大家讨论,这样只会造成更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是本着通江的长远发展角度看问题的话,我觉得在这上面来说这事情也不一定是最佳选择,试想一下我们都是外地人看见通江论坛天天就这些负面新闻,通江的形象在别人眼中是啥样?
    话说回来,现在社会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反应问题的渠道越来越宽,再说这样反应问题也不一定能达到最佳的效果,通江的发展其实是靠我们每一个通江本地的市民多宣传通江的好处,让别人知道通江的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美,通江才有更好的明天,我们幸福生活才更有盼头,相信楼主也一定是一个热爱通江发展、关心通江前程的好市民。
发表于 2017-7-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

发表于 2017-7-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吧

发表于 2017-7-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太夸张了,你这些话对外行的确很有煽动性。但对于我们长期在工程界混的人来说,客观地讲,是不是歧视性条件,是不是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要看具体项目、具体条件,并不是要求高点就是排斥。据我了解,这个项目一个标段就是一个多亿,有很多桥梁和隧道,算是通江的大项目,要求具有安全工程师对本项目来说并不能说算过高。照你这么说,那文件中要求一个亿类似业绩算不算排斥?要求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算不算排斥?很显然都是一个道理。况且,楼主你对安全工程师的理解也不对,2015年国务院的改革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非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我查了下,人社部2016年12月16日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式》,注册安全工程师被纳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哦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6第44号)第6.“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注安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相关工作。出台注安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
        所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定是根据项目的实际特征来确定的,如果有超过了项目的规模、难度的过高要求或地域性歧视才能说是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并不是业主一旦有一点条件要求而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就大事渲染成排斥投标人啦搞围标串标啦等等,对业主进行污蔑和作道德绑架。楼主我告诉你,我在工程界也混了不少年,我觉得你们通江现在有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过度的质疑和围攻业主,搞的业主一般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敢作任何要求,即使是项目本身需要的也不敢,起码的安全要求都不敢设置了,都不敢作为了。加之发改局完全就是当一个和事佬,一点也不坚持,一点也不给力,还处处约束业主。这对项目的后期实施和管理来说是灾难性的前因。
        还有,还有,我想说的关键是,楼主啊,在你这个帖子之前,业主已经发补遗把这条给取消了,都取消了还发帖感觉你就有点不嫌事大了!呵呵,我估计业主也是被你们这种行为搅麻木了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吧,项目怎么样先不管了,别惹太多麻烦啊!

发表于 2017-7-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县交运局的确做得让人不耻,心里的那点小九九广大网民应该明白是什么意思,楼主也让人看不起,你本身站在道理一边,何必还需要在网上来臊通江的脸皮呢?
klc

发表于 2017-7-2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农村公路局,过问一下,瓦室镇昆仑村8社2公里村道路,7个月开补了工,请问这样的做法怎么落实扶贫政策

发表于 2017-7-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晓得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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