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iusty,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街道、社区调查情况如下:
一、您反映的“门禁系统更换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流水庭院小区现物业公司)于2015年5月因小区单元门禁系统老旧、无法使用,向业委会提出动用维修基金更换的申请,业委会在当年6月经讨论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随后向房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当时申请更换的是可视系统,但按照房管部门的规定,不能再使用单元门禁可视系统,故变更为非可视系统。由于审批时间、物业公司内部人员变动、以及业主之间的意见不一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在2016年底才进入实施阶段。截至2017年2月底,小区完成了监控系统的更换。
二、关于您反映的“更换系统的品牌与公示的品牌不符”,经调查,情况如下:
物业公司解释,2015年公示时“远锐”牌变更为“弗瑞鑫”,只是品牌换了,其型号、价格是一样的。该项目为同一项目,只是从申请、审批到真正的实施上,时间跨度确实较大。按照《住房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办事处、社区对小区业委会开展的自治工作起到的只是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有问题和矛盾,可以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向街道或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矛盾纠纷调解;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拥有投票权数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会上,可以提出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的议题,最后经50%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罢免。若流水庭院小区的业主对现任业委会有异议,可参照执行。
街道办事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业主反映的流水庭院业委会在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指导建议,督促小区业委会妥善解决,小区业主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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