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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女教师购房案系列曝光(一):司法腐败的逆转,违法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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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19:01
现在的结果是啥?阆中的结果?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22:37
拿到阆中的法律文书即判决书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23:13
@菊花,这样又是怎么回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7-19 22:37
拿到阆中的法律文书即判决书否?

阆中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书。且已经提交了上诉状。

发表于 2017-7-20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nbjsnb 发表于 2017-7-20 00:38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谢谢关注!原本省高院再审终审,我胜诉后就成了定局。
   但是执行中,官商勾结,案件就在执法犯罪中,大逆转,也就成为了马拉松......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nbjsnb 发表于 2017-7-20 00:38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我认为,作为法官,只有垂涎巨大的诱惑,才会这样胆大妄为。

发表于 2017-7-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发表于 2017-7-24 1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一件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案,时经几年,并经基层、中院、高院判决生效,在执行中又发回从来。现在又开始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案就这么复杂吗?笔者质疑!现在法院的少数法官办案真还不敢恭维,判权在握,左右逢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冤、假、错案依然严重存在,有时还很严重,笔者也深有感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5:38
很简单的物权归属问题,审判官却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弱势吃亏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7-7-24 12:00
小小一件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案,时经几年,并经基层、中院、高院判决生效,在执行中又发回从来。现在又开始 ...

我的7号商铺房,在法律法规的三重保护之下,照样被官商勾结、“联手抢劫”。
(1)、2012年11月,四川省高院第277号再审终审,我已胜诉。也就是说我所购买的7号商铺房被依法确权。
(2)、2013年1月7日,四川省高院277号终审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
(3)、在2010年3月南部县一审我胜诉后,本案7号商铺房,自2010年一直处在人民法院查封保全中。
       但是,在以上终审、查封、强制执行的三重保护之下,我的7号商铺房,照样被安全的侵占、照样被安全的预购交易,我的一切公民诉权照样被公然剥夺。
    这难道不是刘维刘汉违法犯罪的再版?这难道不是有权有关系的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17-7-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基层法院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此话乍听,激动人心,但现实却让人心灰意冷。Red]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7-19 19:01
现在的结果是啥?阆中的结果?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赿。

谢谢关注!面对官商勾结,联手抢劫的局面,虽然有时候无奈。但是我相信天理昭昭,善恶有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7-24 15:38
很简单的物权归属问题,审判官却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弱势吃亏啊!

谢谢关注!是呀,这是很简单的物权归属问题。        省高院再审终审,其对物权的确权公信力,更高于产权证!
        对于不合法的产权,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注销不动产权证!
        而产权证绝对不能对抗生效判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耗子 发表于 2017-7-24 11:33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谢谢关注!           这样的官商勾结,联手抢劫他人房产,是一种最大、最严重的违法犯罪!     
     省高院再审终审已经确权7号商铺房是我的房屋,他人怎能交易我的房屋?这明摆着等同于公开“抢劫犯罪”!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是呀,个别基层法院的不法法官,胆子大得很,违法犯罪是有大利可图!              而纠错的现实就困扰太多、阻扰重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nbjsnb 发表于 2017-7-20 00:38
这么多年了,都没搞定,打官司也打成了马拉松,楼主加油吧

{:3_42:}省高院再审终审已经确权是我的房屋,并且在查封和强制执行中,胆敢交易受法律保护的房屋,这明目张胆的官商勾结,联手抢劫,党纪国法的监督在哪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3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3_60:}2012年11月,四川省高院第277号再审终审,我已胜诉。也就是说我所购买的7号商铺房被依法确权。
      2013年1月7日,四川省高院277号终审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
      在2010年3月南部县一审我胜诉后,本案7号商铺房,自2010年一直处在人民法院查封保全中。
       在以上终审、查封、强制执行的三重保护之下,我的7号商铺房被违法犯罪交易
这难道不是刘维刘汉违法犯罪的再版?这难道不是有权有关系的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17-8-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还没有定下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8-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这是很简单的物权归属问题。
        省高院再审终审,其对物权的确权公信力,更高于产权证!

    司法判决应当具有终局性。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确权是我的房产,只有我自己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人交易我的房产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更何况查封和强制执行中,胆敢违法交易,就等同于直接与人民法院 抗法——抢劫。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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