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上海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为体现公开公平,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等方式公开销售。
2017年7月18日,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不得设置有利关系户入围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应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上海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开盘结束的一周内,将摇号排序公证书上报区房管部门备案。
《实施意见》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积累客户规则,明确积累客户入围条件等,积累客户规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限购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在对外积累认购客户前,积累客户规则应报区房管局备案,并应在项目或售楼现场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关信息,积累的客户应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等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积累客户入围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房企如有作假一律停止网签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确保商品住房销售公开、公平、有序。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shqianyy
来源于: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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