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中区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于7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填写自律承诺书的通知》,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自律承诺。承诺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二是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三是承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四是承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五是承诺恪守非营利原则,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盈余不得分红;六是承诺主动公开单位业务、财务、重大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七是承诺本单位终止前,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通知》还就社会组织自律承诺程序和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社会组织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该社会组织的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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