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考对象为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此次招考的职位中,纳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部分职位限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户籍或生源地的考生。其余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市、县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点,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8月17日至8月22日下午6点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考生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17日到22日下午5点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均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