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49|评论: 0

[房产论坛] 买房会更安全,司法“五不准”强力出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说房价,不说政策,想要买房的人总归是要买的。但是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好不容易凑足了钱买房吧,还遇到各种“骗局”,最后让钱、房两空!(这时候买房日想si的心都有了)
并且现实就是房产交易市场上真的是各种违规、差边球充斥,受损害的消费者时不时出现。同时还让房产楼市不健康发展。shzyqiyu88
不过,这种现象应该能有效得到抑制了,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司法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影响:对几个存在的弊端进行打击
但是,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影响最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这个政策除了打击炒房客之外,还有个坏家伙躺枪。这就是民间那种基于占有(骗取)房子的高利贷。
事先签有借款协议和房产处分全委等各种协议,利率高的吓死人,就知道你正常还不起,还不起可以,房子拿来抵债。
这种事情在上海发生过很多起,多是那些不懂金融脑子不给用的人,入世不深的年轻人或者那些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
来源于:政商阅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