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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制力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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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唯有更广泛地民主立法、更深入地科学立法,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从客观规律出发,对每一部拟出台和拟修改的法律进行充分论证,让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才能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力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对法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让法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法律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成为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把罚款限额提升至2000万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在“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指引下,立法机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能成为一道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力量。
  改革在哪里,立法就在哪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应该是行政部门的自说自话,如果没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权力如何会心甘情愿地钻进笼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就在于通过法律规范公权力边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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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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