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书记您好: 我是塔水镇居民张秀春,塔水镇人民政府趁我外出打工期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定转让房屋协议合同的情况下,在我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定置换房屋协议合同的情况下,将我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单元1楼2号的私人住房转卖给了本镇商人曾光的事件,您还记得您在2014年9月24日信访接见室,当着县教育局官员的面批评:你们县教育局,塔水镇太不懂法律了,你置换没有成功就把人家房子卖了。并指示:你们塔水镇政府和教育局妥善解决。可是,塔水镇政府不但不妥善解决问题,逼迫我告上法庭后,镇政府在被安州区法院增加为被告第三人的法庭上胡言乱语,说是把我的住房拍卖了的,(有案卷笔录)还用与41号楼和我私人房屋无关的镇政府,县政府的文件在法庭上作伪证。县教育局官员还利用工作时间两次到塔水镇法庭旁听使压,以至安州区法院有法不依,枉法判决我的房屋财产案,判决另行解决。后来又被级级护了犊枉了法,还是判决裁定另行解决。百姓手无寸铁,怎样另行解决呢?依法信访, 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不得己申请区人民政府公开当年县政府的文件把我房屋卖了的文字等信息,….我诉讼安州区人民政府,目的是盼望区人民政府能监督塔水镇政府和教育局妥善解决我的房屋问题。哪知安州区人民政府宁愿上法庭,也不愿意监督塔水镇政府和教育局妥善解决我的房屋问题….我多次去安州区委政法委反应承办我的房屋案的法官陈刚的种种违法枉法行为,都杳无音信。 廖书记!百姓张秀春求助廖书记开恩,请求受理我的依法信访,请求监督塔水镇政府和区教育局,执行您在2014年9月24日信访的指示:妥善解决侵害群众张秀春的房屋财产问题。 此致: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区委书记廖雪梅 群众张秀春敬上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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