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了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成后的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告知公众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公告自2017年9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之日终止。
据通告介绍,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由24个拐点和连接拐点之间的直线构成的区域,范围涉及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区,简阳市、资阳市、眉山市仁寿县。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九项活动,包括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鱼塘等场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同时,通告中还提到,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民航西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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