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两年前你的承包地租给村委会修建活动室,村委会承诺你的租用土地将来若被租用,将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你认为自己被村委会所蒙骗”一事已知悉,经我镇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村委会在修建活动室之初已与您自愿协商并签订了《租地协议》,协议约定每年定期足额兑付所租用土地租金。你们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因都未考虑到会有征地拆迁的情况出现,于是在协议中没有对征地的情况和土地性质改变后如何处理进行约定。
2、按照协议约定,村委会在租用你的土地之后修建了村活动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因修建了建筑物之后,你所租用给村委会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耕地变为非耕地。
3、按照华蓥市现行征地政策,你租用给村委会的0.6亩土地适用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的政策。但不能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即买社保)。你所述“当初口头约定如果以后被政府其他单位征用,保证我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一切待遇”,村委会均已按照现行相关政策对你享受非耕地补偿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宣传解释,这些政策均与其他村民是一样的政策待遇。
4、因考虑到你和村委会在协议过程中没有明确土地性质改变后的处理办法,现高兴镇人民政府和葛马桥村委会正在针对此情况积极衔接上级单位,争取近期内再次对你所述的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综上所述,你留言“被村委会剥夺了一个农民应享受国家惠民政策,蒙骗了你”的情况不属实,华蓥市高兴镇人民政府会积极再次向您及您的家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征地政策,希望您及您的家人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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