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纳溪区廉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流程,需要些什么手续?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廉租房与公租房已并轨运行,都统称公租房,我区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备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申报家庭成员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及纳溪区各镇(街道)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未租住国有公房,同时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取得本区城镇户口;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个体经营户凭满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
(四)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荣立二等功以上或5—8级的伤转复转军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我区公租房一年申请、分配一次,申请时间约在每年三月至四月,申请人可在此时间段将申请资料交到所属社区,另有疑问可咨询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830-426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