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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网贴《阆中政府强制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就网贴《阆中政府强制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回复如下:
1.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及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老委办发〔2016〕15号)等文件依法贯彻执行的,此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 我市老年人意外伤保险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自愿’,‘购买自愿’的原则,坚决杜绝‘强保’、‘骗保’行为和其他侵害群众权益现象发生”,这点已在文件中明确,且当前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正处于广泛宣传阶段,“强制参保”无从说起,同时我办也未收到任何有关“强制参保”的举报投诉。
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残疾或烧伤、意外伤害住院等(具体责任范围由承保公司和投保人约定),并非“只有人死了之后才能赔”。
4.后期,我办将继续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的‘强保’、‘骗保’行为和其他有损群众权益的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
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期待你们的参与。
阆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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