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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试水还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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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试水还须谨慎】
“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常识。至于后果,大家都懂的,一旦被查处,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等严重后果。
不过,“醉驾入刑”也并不那么绝对。近期,在浙江温州,一名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的前提条件下,最终拿到了检方“不起诉决定书”,避免了锒铛入狱。这成为全国范围内首起醉驾之后,通过社会服务换取不起诉的个案。
“醉驾不起诉”并非没有依据。今年5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月,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而对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这些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从本案情况看,这名男子并没有“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比如,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也在“从宽处理”的范围之内。
“醉驾入刑”6年多来,成为法律影响生活的一个重大拐点,在有力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来,从高晓松到郎永淳等名人的相继入罪,彰显了刑法的严厉性,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另一方面,法律的确应当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动,各地推动法律精细化,避免“一刀切”个案不公平,体现刑罚科学性,值得肯定。但还应谨防司法创新“步子过大”,削弱刑罚严厉性,让“醉驾入刑”名存实亡。
“醉驾不起诉”的试水,值得关注,也需更加审慎。南充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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