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师不一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第四条: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局:在职教师不得经商规定。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新场乡中心校一小学教师就这么胆大,敢于在长达4、5年时间里一直违反这么多条法规、制度。真是服了他。 该教师几年前在新场初中大门口开了一家文具店,招牌是文具店。挂羊头也卖狗肉,同时贩卖各种包装小食品、烤肠、面包、饮料、冰糕等。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健康证。其店内物品乱摆放,文具、食品堆放在一起,环境脏乱差,进货渠道杂乱,价格比其他同类要贵,主要面向学生消费。几年来一直有学生吃了肚子疼,家长想法单纯,不明就里,自己弄去就医。有人向上反映过,无果。真出了食品安全大事,谁负得起这个责?? 该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贩卖学习资料《阳光作业》,后来叫《百分百》什么的,一套比其他店子贵20、30元。用诱惑、辱骂、恐吓的手段要学生购买,他当班主任的那个班只有几个没买,其他班级也同样在他那里购买了。
该教师经常在上班时段经营自己的店子,中午放学前早退跑到店里照料生意。利用职务之便,两口子齐上阵拿着食品堵住校门口边向学生兜售,与另一家较劲,体现了霸道的一面。 学生在家里偷了几百元钱到他那里购买东西,为了怕所教老师发现,就把剩下的钱放在该教师那里,没几天学生发现钱已经花完了。家长知晓后,要找上门打该教师。 该教师在新场街上维修了一台冰箱,借口质量不行,不给材料费和维修费244元。他的冰箱使用了一年多也没问题,就是一直不给钱。9月份给学校领导反映了,该教师放学后找上门破口大骂,花的绿的,脏话连篇,扬言就是不给钱。街坊邻居听得直皱眉,说“这个老师简直没有素质”。到现在为止,该教师不问不理,一幅你敢怎么样、强吃霸赊的流氓赖皮形象。该教师两口子都领工资,不应该缺这244元吧?!到现在快一年半了。虽然只有两百多块,但这是我们凭劳动挣的,为什么不给?该教师又凭什么不给?这件事得不到解决,学校为什么一直纵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就是这样整治的? 为什么该教师能长期这样?不要说经过对学校、其他教师的调查,查无此事。我只能呵呵。真要为民办实事,就去向家长、学生、社会多了解,多走访。该教师利用早中晚这三段时间进行贩卖,正是学生饥饿的时候,所以购买人数多。如果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可就不是一般的了。希望上级领导重视一下! 对了,这个臭名昭著的“该教师”就是雁江区新场乡中心校在职教师罗辉,三年级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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