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黄色号牌的大中型客车、货车和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以及工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货运机动三轮车在县城平安大道(罗板桥红绿灯处至英雄广场红绿灯处)及以内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和停放。校车、公交、消防、通信、救护、抢险、军警、清障、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办有入城证的货车、渣土车、货运机动三轮车,确有需要,每日20:30至次日6:30持证在城区道路行驶。
三、县联营车站发往富加方向、满井方向的大中型客运班车一律经龙滩大道、陵州大道行驶,一律进站上下乘客;返往井研至成都、眉山、简阳方向过境县城的外地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一律从213国道叶桥丁字路口红绿灯处,经陵州大道、龙滩大道通行;往返富加至成都、眉山方向过境县城的外地客运、货运车辆一律从仁富路鸡婆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经陵州大道、龙滩大道通行。严禁在平安大道通行。
四、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通行城区道路(含平安大道)的大、中型客车,大、中、轻型货车凭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到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办理临时入城手续,并报公安交警大队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的路线通行。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管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25日施行。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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