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461|评论: 5

[龙门阵] 晏胜才叔叔,您是我的偶像,求联系方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欣闻晏胜才叔叔诉四川省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案胜诉,成功地监督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党的权威!是我学习的榜样,本人想与您交流探讨,求联系方式,本人电话1334088527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0月,四川农民晏胜才,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不予理睬。

晏胜才认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是未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2015年2月24日,晏胜才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5年3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晏胜才提出的申请不是行政复议范围,不予受理。晏胜才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四川省人民政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成行初字第324号一审判决,驳回晏胜才的诉讼请求。晏胜才败诉。
晏胜才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行终311号二审判决,驳回晏胜才上诉,维持原判。晏胜才又败诉。
晏胜才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7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行再51号判决。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行初字第324号行政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行终31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复不(2015)1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受理晏胜才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表于 2017-12-1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元帅 发表于 2017-12-19 17:45
2014年10月,四川农民晏胜才,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不予理睬。 ...

某些人,可能又会旧病复发,学周厉王止谤堵民之口,又想花钱删贴了吧?

发表于 2017-12-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能立案,且公正判决,“百不得一”。大量冤假错案被堵法门之外,权力任性,有法不依,横着使现象似乎见怪,谁来监督!

发表于 2017-12-20 0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可能又会旧病复发,学周厉王止谤堵民之口,又想花钱删贴了吧?



不会,我相信不会!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