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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杀死“中国式过马路?法律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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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记得几年前的中国式过马路吗?昨天资阳的第一张针对行人闯红灯开出的罚单让我想起了2012年被调侃的中国式过马路。2012年开始,很多城市逐渐利用法律像这种陋习开刀了,可是人是习惯的奴隶,大家受多年来落后思想的支配,觉得交警处罚机动车辆天经地义,但是如果罚了行人,就会觉得出现了天大的冤案!这导致交警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执行中屡屡碰壁。很多网友表示,好心疼警察叔叔啊。昨天资阳被罚的那个小姐姐不就态度特差的给交警喊“罚几万?!”作为吃瓜群众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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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动用了各种手段试图杀死“中国式过马路”,什么协管员劝导,媒体曝光,交警罚款,高科技等等。罚款这一招在实施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北京处理一起闯红灯就需要半个小时,交警甚至被打。媒体报道了不少闯红灯的行人阻挠交警执法的案例,比如南京一位大妈乱穿马路,交警说:“旁边就是路口,多绕几百米不就到了吗?”大妈反击:“人生能有多少个几百米,每天都绕几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就荒废了。”大妈如此振振有词,真的是我竟无语凝噎。。。

  就是因为大家的观念问题,交警处理行人闯红灯异常艰难。讲道理不让闯红灯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啊,你看下面的图就知道行人闯红灯可不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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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大家不都特别烦堵车吗?警察叔叔说了:对行人的违法行为开具罚单是因为行人闯红灯不仅影响机动车的通行,造成拥堵,更重要的是非常危险,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叔叔也不是闲得慌要罚你啊。

  关于行人违法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我知道大家因为此前的种种事件会对警察执法有不信任感,但法律明明白白摆这里了,只要你不违法,警察也不会莫名其妙罚你钱的,这是有法可依的。如果真的遇到了奇葩警察,不要怕!举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顺便给大家科普下,如果我是说如果,你不幸闯了红灯被罚了,稍后的处理事项都在这里啦。大家大概看下~

  对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管理劝阻、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罚款100元;对带头闯红灯的、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1次的、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7~9时、17~19时)闯红灯的罚款50元;对一般行人冲红灯违法,处罚款20元。对据不配合交警处理、甚至妨碍执法的,将对其传唤带离,严格依法处理。

  由于罚款并不是直接交现金,而是要凭罚单到银行缴交。至于去哪个银行,我猜有三种解法:

  1.随便找一家离你近的银行去问,银行里的工作人员应该知道。

  2.下次过马路的时候问一下交警去哪里交。

  3.直接打电话去交警局问。

  另外很多城市已经覆盖了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曝光系统,我知道的有杭州、台州、金华、武汉、石家庄、包头、绵阳、盐城、沧州、九江、漯河、信阳等~感觉这样给执法透明带来了保障,要是效果好建议其他城市也使用吧,为了所有人的安全,彻底杀掉“中国式过马路”可好?

你赞成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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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罚!

发表于 2017-12-2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8-5-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车混杂祸事多,一不小心命戳脱。要想平安怎的好?遵守交法最适合。。。

发表于 2018-6-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沈阳曾搞过:违章过马路撞死活该!一时秩序井然,后来很多人说这不仁(人)道,于是当地取消这个规定,交通秩序立刻恢复到混乱状态。。。

中国大多数人的自律行为不敢称道,要实行教化与惩处并行。让人们不敢超越红线,逐渐形成自觉遵守交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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