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四川工商局官网了解到,近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四川工商部门提醒,还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专社请尽快到登记机关换照,原照还剩5天就要失效,小心办事受阻。另外,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是12月29日,企业负责人千万不要犯“拖延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须按程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换照。抱着在今年12月31日再“轻松换照”的想法到登记机关,很有可能办不了事。 办理人员需要提交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登记表;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若相关证书尚未办理,需要出具未办理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若证照遗失,需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换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名词解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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