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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山做了这些的要遭 快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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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翠屏山正式明令禁止这些行为,犯了要遭哈,请大家相互转告!】《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宜宾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宜宾的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25条规定,翠屏山明确禁止这些行为:

(一)毁林开垦、找矿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的;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各种标志的;
(五)未达到环保要求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
(六)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秸秆的;
(七)在吸烟区外吸烟,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烧香蜡纸烛的;
(八)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的;
(九)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等管线的;
(十)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的;
(十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的;
(十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条例》第六章规定,违反《条例》者将受以下处罚:

(一)刻划、污损文物古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各种标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吸烟区外吸烟,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烧香蜡纸烛,在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乱拉乱接电源线等管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工程造价1%—10%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未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由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限和经批准的范围经营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的,由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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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吸烟也要遭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公共场合吸烟

发表于 2018-1-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    规规矩矩的做人

发表于 2018-1-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朋友嘿 发表于 2018-1-2 16:59
所以说    规规矩矩的做人

规定倒是出来了,不知道有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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