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川食药监办【2017】467号文件精神,针对通告中4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认真排查通告信息 检查全面覆盖了辖区内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等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店等小规模经营单位,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4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 二、现场查询批号代码 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检查经营单位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建立进销货台账,并发放《致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明确企业质量管理要求,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8家,暂未发现辖区有销售通告中涉及的4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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