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源头治理严建设。推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巡查、视察、评议水利项目工程制度,县检察院牵头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预防监督管理;建立大数据平台,利用“阳光村务”等信息平台,通过手机APP、二维码等将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等情况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⑵力量下沉精管理。明确乡镇政府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责任主体,分别成立县、乡(镇)、村农民用水协会1个、36个、268个,全面开展安全管理、用水调度等管护工作。⑶购买服务促运转。各村将公共运行维护资金按不少于10%的比例注入用水协会作为维养基金,与水费收入一并由协会建专户专账管理,用于政府向专业维护公司购买服务,加强对水利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预计所有项目完工后,该县土地流转金上涨15%以上,粮食作物亩产量增产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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