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阆中交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了大力查处,有效打击了酒后驾车的泛延趋势,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人查获后,绝大部分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仍有部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未按时限要求15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为有力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消除交通隐患,切实维护法律威严,今(18)日,阆中交警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发出通告。 据了解,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情况分别为,2014年13人、2015年96人、2016年364人、2017年223人,共696人。另据阆中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仍不前来阆中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阆中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又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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