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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某运输企业同一客车10天内竟两次超载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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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29)日下午,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约谈了辖区当代运业阆中天乙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驾驶人,同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该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民警参加约谈,会议由副大队长马映齐主持。

约谈会上,民警首先通报了2018年1月26日,大队民警在省道302线450KM+150M处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川R507**大型客车;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的川R589**中型客车从思依前往阆中,两车均有超员现象。针对驾驶人王某与杨某某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1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项之规定。对驾驶员王某与杨某某分别处记6分,暂扣机动车,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另据民警介绍,其中川R589**中型客车于2018年1月17日11时许,在省道302线被执勤民警发现有超员行为,执勤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戚XX处记6分,暂扣机动车,处罚款500元。同一辆客运车辆10天内竟然再次出现超员现象,阆中交警部门要求客运企业对该车进行停班学习,并对驾驶员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警示专题教育。

约谈会要求:一是牢固安全认识,保持清醒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力预防和减少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责成该公司对所有驾驶员再一次开展集中安全警示教育和专项整顿,将通报情况传达至每一位工作人员和从业车主、驾驶员。认真分析交通违法突出的原因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严重后果,时刻绷紧客运安全思想弦,及时将整改结果报交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是春运即将来临,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做到安全管理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常抓不懈。

通过约谈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内部大会上必须将该两起超员事件进行通报批评,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严格加强对驾驶员及车主的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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