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宣汉县明月乡黄马村2组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
接警后,宣汉县森林公安局派出刑侦治安队执法人员赶往实地调查,经走访群众、调查取证,于2018年1月17日对该村民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经查:宣汉县明月乡黄马村2组村民廖某为修自家猪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自家自留山林木,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经林业技术工程人员现场鉴定:采伐树种为马尾松和柏树,共40株,采伐蓄积14.4833立方米,其中采伐马尾松10.75立方米,柏木3.7333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宣汉县森林公安局对廖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一是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7241.65元;二是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计2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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