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昌根,男,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庭长,1957年8月出生,1978年12月入党,大专文化。 在基层,他一干就是27年。27年来,他承办案件3000余件,调撤率达90%,当庭调解兑现率达95%以上,从风华正茂到两鬓斑白,他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岁月,全部奉献给了基层法庭工作。27年里,他用自己满腔热血和奉献精神向着一个质朴的目标努力,那就是“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在今后数年,希望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尽责的,为人是真诚的,我为法律增了光,为人类的正义与公平贡献了我微不足道的力量”。27载光阴,他服务人民、安贫乐道,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将责任心化做了坚守的动力,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根基。雷昌根同志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命名为“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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