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同时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高度。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完善反腐败法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法治思维模式的建立,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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