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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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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和调整,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公权力监察的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只是为了形成一个约束,评判标准。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宪法的修正,反腐败国家立法,给予了我党勇敢惩治腐败的动力和保障,只有惩治了腐败,才会使我们的党保持风清气正。
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强化全民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提高一个民族的素质就要强化教育,我们要将法治教育不断深化,要在学校开设专门的法治课堂,从小学开始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启蒙,并从小到大层次递进,形成自觉学法、终身学法氛围,不断增强国民的法治意识,使之学法、知法、明法、守法、用法;在工作、生活中,善于以法律确定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勇于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形成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党员干部要自觉学法、宣传新宪法、教育法等法规,要学通学透,全面掌握其内涵实质,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不断强化法纪信仰,在实际工作中,坚定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形成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对违反法纪的苗头性及时提醒、制止,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分子、“双面人”要不讲情面,绝不容忍!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深入推进预防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反腐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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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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