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岳池县顾县镇偏旗山村民黄某通过机动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再次取得驾照。然而取回驾照不到10天,2月13日中午喝下几瓶啤酒后,黄某发动面包车向顾县街上行驶,临近街口时,前面发生交通事故,黄某便下车在现场围观,当事故处理完毕,双边车辆有序行驶,酒气熏熏的黄某驾驶车辆向前走,还没离开现场的民警看见黄某的车辆行驶路线有些诡异,要求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测,黄某的酒精含量为6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黄某被依法控制。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天,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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