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丰富监察手段,完善监察程序。打破主要以检查、调查、处理等事后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格局,综合、灵活运用事前、事中监督,加强文件廉洁性、合法性审查,重点工作环节现场监督等方式;授予监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对涉案财产和账户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实行监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财产收入、出国出境情况、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及其他的需要报告的事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 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扩大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对象与国家监察对象不同:前者只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后者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实施监察,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这次改革试点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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