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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对政府应当办的事发政府文件“不予受理”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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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对政府应当办的事
发政府文件“不予受理”的控告书

控告人:董卓均,男,生于1963年1月22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电话13568430102。
被控告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委书记赖俊,县长。
因建设新县城,我家五口人属全征全转拆迁安置户,新县城建成后,拖了九年至今不跟我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我家在原宅基地搭建临时房屋居住,2014年政府在城市规范区内,《航空学院》、《湿地公园》之区域内,我住宅附近,把挖沙形成的深水坑作为垃圾深埋场,我家吃垃圾浸透的水,呼吸垃圾腐烂散发的有毒空气。本应是县一级政府解决的问题,推给镇上解决,我不服,为此向党中央、省市委申诉请求解决。绵阳市委刘超市长批示:北川县调查处理,而县政府欺上瞒下,“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不作为,竟以县政府发文件“不予受理”,为此控告。
控告请求:
一、被控告人从2014年开始,在新县城建设规划区内,航空学院》、《湿地公园》之间,我家住宅附近,把挖沙形成的深水坑作为垃圾填埋场,污染空气,毒化水源,我家深受其害,依法要求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和清除深埋水坑中的垃圾,整治污染源,对控告人全家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控告人在北川新县城建设中,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后,至今拖了九年不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同被拆迁户订立协议,要求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落实安置措施。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而搞“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永昌镇欺上瞒下,在湿地公园、航空工业园附近,把挖沙形成的深水坑作为垃圾填埋场,污染城市水源,污染城市空气,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控告人向中央、省、市申诉后,被告人漠视人民生命安全,无视法律,竟然在其北府信复告字(2018)1号文件中“不予受理”,请求中央、省、市领导依据党纪国法查处被告北川县政府应办的事,发政府文件不受理的问题,调查处理。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对诉求的问题应当落实解决方案、解决措施,要求上级审查。
永昌镇人民政府信访复字(2018)6号文件(答复意见中的调查处理意见,没有提出对诉求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没有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而被告人北川县政府川府信复告字(2018)1号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告知书:“经审查,你反映……的诉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关于董卓均网信事项的答复意见》已就你反映的复查诉求进行了情况调查和政策答复,答复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正确,答复意见适当,予以维持。”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以上复查意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控告人在2018年4月27日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递交的《复查申请书》(附后)一一提出,请求上级审查复议,落实如下诉求问题:
1、我家五口人住房和承包经营土地全征全转,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同控告人签订,拖至今长达九年之久,是县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第27条造成,控告人没有过错责任,要求订立协议。
2、长达九年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控告人没有法律依据自行安置,自行补偿。协议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长达九年不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永昌镇人民政府(永府信访复字(2018)6号《关于董卓均网信事项的答复意见》三、调查处理意见3中的答复(详见附件)第三页倒2行至第四页第8行,这不是解决长达九年不签订协议的处理意见,答复意见没有法律效力。
3、吃垃圾填埋场浸透的水,呼吸垃圾腐败毒气,处理意见称是“拒不搬迁所致,不符合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紧急通知规定,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侵犯人民生命权的行为。
4、不签协议,2009年拆房不安置,2014年政府在我住房附近挖沙形成的深水坑填埋垃圾,吃垃圾浸的水,呼吸垃圾腐烂的毒气,我家五口人受害,小孩无辜,要求赔偿合理合法,而回复意见是“拒绝搬迁所致“是不公正、不合法的答复处理意见。
5、肖金华与董兵恋爱,2007年12月到常乐村10组,我家举行了结婚典礼,2009年1月13日生育董震祥,至永昌镇新县城建设拆迁公告发布之时,已经连续在被征地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完全符合《新县城征地拆迁安置补充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免费享受35㎡的安置房,答复意见“肖金华不能享受住房安置“是错误的。
6、申诉请求拆迁安置210㎡的依据已提出,请求解决。
7、征地附着物补偿过低,要求按四川省政府规定标准补偿,符合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紧急通知规定。
北川县政府对应当办理的事,欺上瞒下,“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发文不予受理,这是没有马克思主义坚守人民立场,没有贯彻执行  群众路线的表现,请上级督促北川县政府办好自己应办的事,解决应解决的群众诉求。
中共中央、中央第四巡视组
中共四川省委彭书记
中共绵阳市委
                            控告人:董卓均
                                  2018年5月7日

附:1、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1号文件不予受理告知书;
2、永昌镇(2018)6号文件答复意见;
3、复查申请书。
4、在新县城内设垃圾深埋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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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北川县信访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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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董卓均: 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政府应当办的事发政府文件不予受理”控告书回复如下: 1、您对永府信复字(2018)6号答复不服,并向我办申请信访事项复查。经查:永昌镇人民政府是按照北川新县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政策予以回复的。根据《信访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事项不属于信访事项复查范畴。 2、您的诉求近年来相关单位已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书面和当面进行了答复。如还有异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到我办当面沟通,我们的地址是:永昌镇云盘北路19号(县信访局内),联系电话:4235196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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