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等等。
网民观点: @中青网: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使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民“郑桂灵”:莫以为“停车费”只是个不足挂齿的小细节、小费用,“执法费用政府买单”既是减轻民众负担的惠民利好,更是关乎交警部门形象、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法治进步,由此带来的社会正能量值得期许。 网民“胡建兵”:这一措施可以防止公安交管部门与一些救援公司、停车场、鉴定中心等勾连牟利,进行利益交换。 @媒体人余明辉:就现实而言,这样的“执法费用政府买单”,或许也可以从顶层设计和规定上再进一步扩大范围。比如与交警执法扣车产生的停车费,有着极度类似的政府竞拍车牌产生的手续费,也属于执法管理而产生的费用,也应考虑对民众减免。(麻辣舆情系统采集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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