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第三批、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第三批、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落实和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南充市公布蓬安县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六处及保护范围 1. 桐桷寨摩崖造像(长梁乡) 保护范围:东至后山顶,南至双观音龛外延30米,西至造像崖壁前小路,北至七号龛外延30米。
2. 潜庐(锦屏镇) 保护范围:东以主楼左侧民居为界,南至西街,西、北至主楼外延20米。
、3、 蓝家大院(河舒镇)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建筑四周基石外沿为基线,向外延伸20米。
4、. 铜角岩摩崖石刻(正源镇) 保护范围:以石刻岩壁上沿为基线向北延伸至新建寺庙正殿背壁基石,石刻文字两端为左右基线,向东西两侧分别外延20米。
. 5、 罗汉碥摩崖造像(罗家镇) 保护范围:以造像岩石为中心,向四周外延20米。
6、. 瓦子坪崖墓(河舒镇) 保护范围:以崖墓墓门为基线向西南方外延30米,墓门左右两侧为基线,分别向两侧外延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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