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扶贫领域“微腐败”近日,四川省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皂桷村党支部原书记舒德春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未按照补助标准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中江县集凤镇波园村村主任李清芝违规冒领低保金问题;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政府经发(民政)办原副主任唐平方利用职务之便,以五保户的名义,用购药发票多次套取五保户门诊医疗专项救助资金问题;荥经县新庙乡党委书记杨本平和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泗坪信用社主任李再彬在给贫困户办理申请小额贷款时,收受贫困户土特产问题;会理县人社局原局长罗贵林、县人社局副局长郑怀宁带领职工到对口帮扶贫困村走访慰问时,接受贫困村“两委”吃请问题。 不难看出,以上问题都是典型的微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从大量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微腐败”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无中生有、骗取冒领——通过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扶贫资金。二是欺上瞒下、截留挪用——通过各种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非扶贫用途。三是强占掠夺、贪污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四是假公济私、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违规将扶贫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五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借办理扶贫事项、扶贫资金分配之机违规收费。 对腐败分子来说,这些可能只是腐败账本上的一个数字,而对一位困难群众来说,往往意味着生计,甚至生命。这些腐败行为看似涉及金额不大、殃及群众不多,但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视。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若不从快从严惩治,就会使群众对于党的信任大打折扣,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时期,要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政策外,离不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监督执纪,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对扶贫对象分布、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绩效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及时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防控和处理腐败问题;并逐步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并对每笔扶贫资金执行建档制度。同时不断加大查办扶贫领域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与压力传导到每一个责任人员;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 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上,必须狠抓作风建设,把群众工作落实好,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强化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腕手段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追缴和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本该属于群众的要及时准确清退给群众,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安抚工作,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让群众有发言权、有获得感。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果,彻底根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治理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民心,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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