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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为什么牵涉揭露法官枉法裁判的立案就这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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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牵涉揭露法官枉法裁判的立案就这么困难?

达州市监察委员会:

     胡荣举报达州市中级法院张小平法官截留胡荣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的关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川17刑终91号的申诉书”,从20172月达州市中级法院信访办收到申诉书,一直被张小平扣留。到2018412日,胡荣在达州凤凰山下论坛揭露以后,才有法官向胡荣调查。时至2018530日,没有任何消息和结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官可以长时间扣留申诉人的申诉材料的,请求达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百度:于家凡、黄中、黄川、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胡荣就可以出现揭露全过程。

于家凡在律师牵线下,用假证据、捏造事实(于家凡提供的证据是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款、四款,第六十八条的违法违规证据,于家凡的口述事实是违背前规定第七十六条,没有证据证明的口述主张),通过原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黄中违规违法立了两个假案:(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22183号两个案件。于家凡在(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2号案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是因为于家凡口述说有追加投资一公里事实下(没有追加投资证据证明)的两个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证据,并且,第2182号和第2183号案件的所谓投资证据和追加投资证据的交款时间上出现逻辑矛盾;所以,于家凡用假证据通过律师牵线,黄中违法帮助立案。

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审判长陈淑良在(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三段:于是原告于家凡、被告胡荣及案外人李可敏合伙投资达陕高速路承包工程达成口头协议,总投资50万元,三人各投资1/3”的基本事实,也是于家凡法庭陈述被法庭笔录固定了的证据事实,但陈审判长就是要绕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十四、三十五条法律准绳作枉法裁判。陈审判长把于家凡的投资款当作借款来审判,是法律水平问题还是心术不正问题?

胡荣不服达州通川区法院陈淑良的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22183号两个枉法裁判的审判,上诉到达州市中级法院,并向达州市人大、达州市政协、达州市政法委、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政协、四川省高院纪检组、四川省检察院举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的法官做的手脚。达州市中级法院立案(2011)达中民终字第435436号民事裁定,以(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22183号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达州市中级法院周书记出面调查胡荣反应的问题。达州通川区法院原常务副院长黄中被调离通川区法院。后来,黄波调到达州通川区法院当院长(黄中的哥哥黄川当中组部组织一局副局长,总能安排好违法法官的退路),最后,黄波和四川省省长魏宏同时被调查、降职、调离是巧合吗?

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对发回的于家凡案件重新立案,案号:(2012)通川民初字第719720号,王竹法官审判于家凡案件很用心,两个案件审判一个花时间387天,严重程序违法,一个花时间270多天,没有看见院长和上级部门批准延时文书。只是有网上报道三无省长魏宏2012229日走马上任后两个月,判决书下来了,也就是201252日王竹制造的判决书成为枉法裁判的证据。有一个事实,黄川和魏宏是四川省委组织部的同事。黄川和魏宏有没有权权交易是组织调查的事,三无省长是很蹊跷:不是省委常委、不是中央委员、不是中央候补委员的省长被调查、降职、调离了。

奇怪的事,达州通川区法院就像王竹家里开的,王竹是于家凡案件的审判法官,又是于家凡案件的执行法官,达州通川区法院院长可能应该为中国的公平正义解释一下吧?

王竹在做于家凡案件审判长时,让法官专门调查了于家凡提出追加投资需要15万元的资金来源人,杜庆林的法院笔录,确定了杜庆林是2007年下半年交给于家凡15万元款(和何跃的14万元收条时间20071114日相吻合),但和于家凡所谓的投资证据2008123日、26日是逻辑矛盾的,王竹还要丢掉于家凡前四次法庭审判笔录证据,就是王竹在故意枉法裁判了。并且在审判中,或是王竹的法律水平问题、或是王竹故意枉法裁判问题,于家凡的证据、于家凡证人的证据、于家凡捏造事实都是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款、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众多条违法违规证据和行为,还要不用指出于家凡在何跃诈骗案中的出款是投资款、借款、高利贷还是胡荣骗于家凡的款,就闭着眼睛判,就是因为王竹背后是黄波,黄波背后是黄中,是魏宏,是中组部组织一局副局长黄川?就可以丢掉公平正义?就可以毁损法院天平?就可以毁损党的形象?不该吧?

再看看,胡荣继续上诉达州市中级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以(2013)达中民终字第499505号,重审。好像该怎么判早就定好了,于家凡的律师和于家凡发言,书记员认真记录。胡荣的辩护人答辩,两个法官在说话,根本不用听就知道该怎么判(可以调他们的审判录像)。判决书中根本不审判于家凡的出款性质就在宣判(请达州市监察委员会审查于家凡的所有判决书,对于家凡的出款有没有定性,看出是什么款?),胡荣想问一问505号案件审判长、审判员(候必明、彭军、段添天):于家凡在何跃诈骗于家凡、胡荣、李可敏案件中的出款是什么款?依据呢?再看看你们的审判!

王竹审判于家凡719号案件时,王竹对于家凡的证据、于家凡证人的证据、于家凡捏造事实都是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款、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你们审查到了吗?你们是不懂法还是故意行为?
于家凡在(2010)通川民初字第21822183号和(2011)达中民终字第435436号的法庭笔录陈述中多次表明三人共同投资50万元,各占1/3比例,还不是证据?我们老百姓真不懂法庭笔录是金证据?!在你们的判决书第九页第二段:于家凡对出资份额亦不认可(你们丢改前面证据,他就改口不承认,可以吗?于家凡承认的证据被固定下来了,你们就是在枉法裁判!)

同样,在审判长审判员杜谨、郭立、刘全明审判于家凡案件中,胡荣还想问一问499号案件审判长、审判员:于家凡在何跃诈骗于家凡、胡荣、李可敏案件中的出款是什么款?依据呢?再看看你们的审判,良心呢?!王竹审判于家凡720号案件时,王竹对于家凡的证据、于家凡证人的证据、于家凡捏造事实都是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款、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你们审查到了吗?你们是不懂法还是故意行为?你们明明知道两个案件就是一件事情:何跃诈骗于家凡、胡荣、李可敏钱款导致的,所有证据都是关联证据,于家凡的律师拆分证据好掩人耳目,把打架矛盾的证据分开,你们也分开审判,法官是逻辑判案,逻辑关联的证据可以分开?复原呢?就原形毕露,所以审判于家凡案件的法官在枉法裁判。四川省高院的法官因为四川省省长魏宏的关系,丢掉前两级法院审判的违法证据,绕过法规,避重就轻的把胡荣案件追求公平正义的路给堵死了。

胡荣只好开着车拉着数公斤的上诉资料,半夜就开车进北京城去排队,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办递交举报材料(当时办的进京证还在),也向中央巡视组驻四川省工作组递交材料。魏宏,黄波被调查、调离、降职是那一条举报起了作用还不知道。达州市中级法院和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纪检组询问胡荣有没有他们行贿受贿证据的询问,说明,于家凡案件背后,法官们是很清楚枉法裁判的路径的。

胡荣向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举报于家凡用假证据、捏造事实通过法官枉法裁判犯诈骗罪。通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不敢接资料,干警解释说都是法官管公安,公安哪里敢去查法官。胡荣向通川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递交和快递举报信,就是无回音。胡荣还向公安部网站举报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不作为。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法制办姓郝的警官出面调查,都因为他们没有授权,不能做一些东西。我们的通话都微妙的笑一笑。不能为难好警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胡荣自诉于家凡利用假证据、违法违规证据、多变的法庭笔录证据、捏造事实通过法院起诉起诉人胡荣。企图以合理方式将非法占有合理化,以达到侵占起诉人胡荣财产的目的。因为牵涉法官的枉法裁判问题的揭露,被达州通川区法院以(2015)通川刑初字第335号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

不是司法制度改革,有案必立吗?当牵涉揭露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就不给与立案了呢?法官犯法我们怎么办?中国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胡荣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出刑事上诉,达州市中院的法官也牵涉到于家凡案件的枉法裁判,所以,又以(2016)川17刑终91号刑事裁定书,不准予立案,下面要官官相卫,中国不可能都这样吧?!胡荣继续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在20172月提交申诉状,达州中院(2016)川17刑终91号裁决书的书记员张小平拿着申诉书不上交,也不告诉胡荣要达州市中院复核,就拖时间(希望拖到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机会接受法律制裁的时间?),胡荣在八个月之后去四川省高级法院查,没有胡荣材料的记录。胡荣又去达州市中院问,在网上发资料揭露,到20184月才启动复核,四川省高院要达州市中院的复核结论才再收申诉书。法院的法官为什么要这样?

再看看蹊跷的事情:(2012)通川刑初字第165号判决何跃诈骗胡荣47.2万元。于家凡多次法庭笔录陈述证据证明于家凡、胡荣、李可敏三人共同投资50万元,各占1/3。于家凡捏造一个14万的事实,好双份得利,有钱去走关系,于家凡又不受损失。把胡荣家里在达州市中心广场三楼105平米,还带49平米露台价值100多万的房子就给联合执行了。王竹那边审判完,又来这边执行,他家的法院,想怎么就怎么,老百姓就惨了。一个通川区法院的老法官告诉胡荣说于家凡还到处在告法官(为什么大家就意会吧,一个法制报的记者都去调查好了内幕,说要帮我们揭露,我们不愿意再有二次伤害,没有达成协议)。胡荣家的房子,几年前每年就有三万元的租金,被低价评估55万元,当法院拍卖没有人敢买问题房;降低价10%,还是没有人敢买,再降5%,还是没有人买,现在抵押给于家凡,也牵涉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问题。法院的相关法官就是违法也要拖。尊敬的达州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请调查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审查于家凡的侵占罪就会揭露法官的枉法裁判,法官犯法我们找谁去揭露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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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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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3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各级监察委员会出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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